四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,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“八五”、“九五”、“十五”规划的实施,进一步改善了妇女儿童的生存、发展环境。目前,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“十五”规划已处于全面实施之中,部分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,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。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,推动我省制定实施了江苏省培养选拔女干部、发展女党员工作的“九五”、“十五”规划,多次召开女干部工作专题会议,每年举办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,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宣传、培训、推荐工作力度,推动了妇女参政目标的逐步实现。目前省、市、县、乡各级女领导干部的配备基本实现了规划要求。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“九五”、“十五”计划,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、规范化,全省4万多所家长学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。大力实施“春蕾计划”,截止2002年底已建立“春蕾班”271个,扶助4万多名贫困女童重返校园。
加强妇女维权工作三项制度建设,着力构建妇联组织社会化、法制化维权工作新格局。省妇联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中心,并被评为江苏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。目前,省、13个市及所有的县(市、区)妇联及部分乡镇(街道)、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;省、市及部分县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;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,全省现有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774名,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配合开展了打拐、禁毒、禁娼、禁赌斗争,认真做好失足妇女帮教工作,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江苏省妇联历届主席(主任)名单:徐敏(1953.4 -1955.1 )
杨祖彤(1955.1 -1956.10)
石 坚(1956.10-1960.6 )
徐 敏(1960.6 -1966.5 )
秦素萍(1973.8 -1988.12)
胡善瑾(1988.12-1993.11)
柏苏宁(1993.11-1998.4 )
洪天慧(1998.4-2003.11 )
柏志英(2003.11-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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