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文件
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
“12·4”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
省委各部委、省各委办厅局、省(部)属各企事业单位、在宁金融机构机关党委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:
今年12月4日,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。为了纪念全民普法20周年,展示20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的显著成就,根据省委宣传部、省司法厅《关于开展2005年“12·4”全省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省级机关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。希望省级机关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,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,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掀起积极学习和宣传法律知识的新高潮,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今年“12·4”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: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江苏。
二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、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“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江苏”这一主题,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,进一步增强省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,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,实现“两个率先”,建设和谐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。
三、时间安排
宣传日活动从11月底开始,到12月中旬结束。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后延伸。
四、主要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