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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机关建设学习型基干第一届计算机知识与技能竞赛规则
时间:2004-09-01 作者: 点击:
一、本次比赛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参赛选手、领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。 二、参赛人员资格为:省级机关各厅局及其在宁直属单位、党的关系由省级机关工委直接管理的科研单位2004年7月底前的在册正式职工。 三、比赛采取竞赛与全国计算机证书考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竞赛试题即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试卷。本次比赛分预赛和决赛,预赛阶段考试等级为一级B,决赛阶段考试等级为二级。 四、预赛决出团体名次,决赛只决出个人名次。凡预赛成绩合格者(即一级B考试及格)均取得决赛资格,可以申请参加决赛。 五、团体名次依据预赛团体总得分按高低顺序排定,团体总得分综合考虑各单位的参赛率和选手比赛成绩确定,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 团体总分=基础分+参赛率×0.5系数+参赛人员平均成绩×0.5系数。 基础分为参赛单位均可获得的30分。 参赛率=各单位机关参赛人员数/各单位机关正式在编人员数(统计时2004年7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人数可不计入“在编人员数”,但为鼓励年龄超过50岁的同志参加竞赛,其人数记入“机关参赛总人数”,直属单位人员参赛不纳入参赛率)。 参赛选手平均成绩=各单位参赛人员(含直属单位人员)中预赛通过一级B考试的人员平均成绩。 例如,某单位机关在编人员为110人,(减去年龄50岁以上的10人,实际统计数为100人),参赛人员为50人,直属单位参赛人员若干人,通过一级B考试人员平均分为80分。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为: 30+50×0.5+80×0.5=95分。 六、个人名次按决赛(即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考试)个人得分高低顺序确定,如选手得分相同参考预赛成绩。 七、参赛选手中如有厅或厅级以上干部,每人次可相应在团体得分中增加奖励分1分(不计入个人得分)。 八、比赛设置团体奖、个人奖和组织奖。团体奖,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。个人奖,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。组织奖设特别组织奖和组织奖。 九、严格比赛纪律,遵守竞赛规则,树立良好赛风。不得请外单位人员参赛,不得在参赛率等问题上弄虚作假。如发生一经查实,取消参赛资格。 十、本规则由本次比赛活动承办部门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省级机关工委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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