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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方案
2007-08-15 11:10:08  
  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进一步深化省级机关作风建设,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现制定2006年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方案:
 
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    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,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通过组织群众对2004年评议以来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评议,使省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、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的意识,带头弘扬“创业、创新、创优”的新时期江苏精神,切实转变作风,提高效能,充分发挥省级机关在“全面达小康、建设新江苏”中的重要作用。
原则: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,始终把受群众监督、请人民评判作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强大动力;坚持将群众评议与推进党务、政务公开相结合,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,与加强省级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,努力使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取得实效;坚持解放思想、与时俱进,科学合理、公正公开,不断改进群众评议的方法。
 
二、被评议部门(单位)及分组
    依据工作职责和单位管理权限等因素,将100个被评议部门(单位)分为三组。第一组:党委系统机关,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,省法院、省检察院,群团机关。第二组:政府部门(单位)。第三组:部分中央部门管理单位及中央金融系统所属企业。具体名单如下:
    第一组(28个):省委办公厅、省人大机关、省政协机关、省纪委机关(监察厅)、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宣传部、省委统战部、省委政法委、省委研究室、省委农工办(省扶贫办)、省委台办(省政府台办)、省编办、省委省级机关工委、省委党史工办、省委老干部局、省档案局(省档案馆)、省委党校(省行政学院)、省总工会、团省委、省妇联、省文联、省作协、省科协、省侨联、省社科联、省残联。
    第二组(49个):省政府办公厅、省发改委、省经贸委、省教育厅(省委教育工委)、省科技厅、省民委(宗教局)、省公安厅、省民政厅、省司法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事厅、省劳动保障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厅、省信息产业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林厅、省外经贸厅、省文化厅、省卫生厅、省人口计生委、省审计厅、省环保厅、省国资委、省地税局、省广电局、省体育局、省统计局、省工商局、省新闻出版局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省旅游局、省粮食局、省海洋与渔业局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、省人防办、省外办、省侨办、省法制办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省物价局、省政府研究室、省政府金融办、省信访局、省供销合作总社、省农业资源开发局、省农业机械管理局。
    第三组(23个):新华社江苏分社、南京海关、省通信管理局、省邮政局、省烟草专卖局、省国税局、省气象局、省地震局、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江苏海事局、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、银监会江苏监管局、证监会江苏监管局、保监会江苏监管局、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、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、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、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、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、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、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。
 
三、参评人员及分布
    参评人员总数为10000人左右。本着既要体现广泛性、群众性又要比较了解省级机关情况的原则,参评人员由以下8类人员构成:
    1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、省十届人大代表、省九届政协委员,约2100人。
    2、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及离退休干部代表,约1200人。
    3、各省辖市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代表,约2000人。
    4、各县(市、区)机关干部职工代表,约1600人。
    5、农民和城镇居民代表,约1200人。
    6、各类企业方面代表,约1500人。
    7、新闻媒体、科研院所、文教卫体、部队机关、军事院校、中央驻苏机构等方面代表,约500人。
    8、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代表,约500人。
    参评人员如身份交叉的,只以前一种身份参评。
 
四、评议内容
    主要评议三个方面:(一)2004年评议以来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情况。(二)第一、第二组被评议部门(单位)2004年评议以来机关作风建设情况,第三组被评议部门(单位)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。(三)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情况及各被评议部门(单位)作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(对第三组单位主要评议其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)。具体评议要素有以下5条:
    1、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省委、省政府的工作中心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坚决完成省委、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,保证政令畅通。
    2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、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意识,制定政策、指导工作坚持从大局出发,从基层实际出发,坚决克服部门本位主义,坚决纠正与民争利行为。中央部门管理单位和中央金融系统所属企业能坚持解放思想,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。
    3、坚持深化改革,转变职能,依法行政,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努力提高服务水平。
    4、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,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,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。
    5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健全制度,强化监督,树立机关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。
 
五、评议表设置
    《评议表》表一、表二为评价表。由参评人填写对2004年评议以来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对三组被评议部门(单位)的具体评价,设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、不了解四项。为提高工作效率,表一、表二设置为电子读卡表格,具体填涂方法详见填表说明。表三《具体意见表》供参评人填写对省级机关及被评议部门(单位)机关作风建设(第三组单位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)的具体意见。
 
六、评议计分办法
    (一)为便于统计群众评议满意度,将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和各被评议部门(单位)的综合评价的分值设定为满分100。评议表中的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的分值分别设定为90、70、50。
    (二)确定有效评议表。评议如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者,则作为“无效评议表”:1、未填答的;2、未按填表说明填答的;3、填答自相矛盾的;4、填答“不了解”的。被评议部门(单位)的有效评议表数=回收评议表数-对该被评议部门(单位)的无效评议表数。无效评议表不计分。
    (三)被评议部门(单位)得分计算方法。
    1、按8类评议人分类计算出评议人给出的初始得分。
被评议部门(单位)某类评议人给出的初始得分=该类评议人给该部门(单位)打出的总分/该类评议人有效评议表数。
    2、考虑到各类评议人对被评议部门(单位)了解程度的差异及人数多少等因素,需要对被评议部门(单位)的8类初始得分分别进行加权处理。总结2004年机关作风评议的经验,经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,对8类评议人的权重系数(按百分比计算)设定为:(1)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、省十届人大代表、省九届政协委员,权重占16.75%;(2)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及离退休干部代表,权重占13.00%;(3)各省辖市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代表,权重占14.50%;(4)各县(市、区)机关干部职工代表,权重占12.00%;(5)农民和城镇居民代表,权重占9.50%;(6)各类企业方面代表,权重占12.50%;(7)新闻媒体、科研院所、文教卫体、部队机关、军事院校、中央驻苏机构等方面代表,权重占10.25%。(8)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代表,权重占11.50%。
被评议部门(单位)评议最后得分=该部门(单位)8类评议人初始得分经分别加权(即分别乘以各类评议人的权重系数)后相加得出总分。
    (四)按相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的满意度。
 
七、评议时间、程序和方式
    1、评议活动定于2007年1月进行。
    2、评议活动开始前,通过新华日报、江苏机关党建网站公布评议方案。为便于评议人了解情况,江苏机关党建网站设立“省级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活动”网页,由各被评议部门(单位)登载其主要职责和2004年评议以来作风建设的基本情况,填表说明附具体网址供参评人登陆参阅。
    3、由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抽调人员,组成专门工作班子,依托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办和13个省辖市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,组织好评议表的发放和回收。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。
    4、编制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,通过计算机对《评议表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。组织人员对《具体意见表》文字进行录入汇总。
    5、由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汇总的数据及相关分析、工作总结报省委、省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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